沈健厅长在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暨高校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稿时间:2016-09-29浏览次数:80



  今天,我们召开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暨高校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会议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实施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总结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阶段性进展,部署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工作,扎实推进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确保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实施取得更大实效,进一步提升高校科技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为积极推动协同创新,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的有机结合,大力提升高等学校的创新能力,支撑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20123月,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正式启动实施了“2011计划”。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省级“2011计划”,2012年启动、2013年正式实施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在省政府的领导和职能部门的紧密协作下,牵头高校和协同单位通力协作,作为江苏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四大工程之一的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取得较为突出的成效。

  (一)通力协作,深入实施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

  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坚持以急需和一流为导向、以协同推进为核心、以创新发展为方向、以产学研结合为主线,鼓励、引导、组织高校突破学科、学校、行业和地区等壁垒,与国内外各类创新主体和创新力量紧密合作,围绕国家、行业、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和关键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和联合科技攻关,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人才、学科和科研三位一体的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一是成立协同创新计划实施组织机构。我省成立了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教育厅、财政厅、科技厅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整合资源,积极协同,形成合力,推进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推进会或座谈会,扎实推进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和协同攻关,省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参加并作重要讲话。省教育厅与省知识产权局联合举办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知识产权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知识产权管理和专利信息运用的能力和水平;今天我们还邀请了省知识产权局专家开展专题宣讲。二是设立协同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根据协同创新中心的类型不同给予动态支持,其中理工农医类中心1000万元/年、文史哲社科类中心300万元/年,部委属高校牵头的中心减半。截至目前,累计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5.525亿元。两批中心共投入经费113亿元,其中国家教育和科技经费拨款52亿元、行业部门和地方政府支持经费13.7亿元、企业投入等经费31.8亿元。三是开展协同创新交流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搭建交流平台,编印工作简报,开通网站专栏,总结交流江苏高校协同创新工作经验和成效;牵头高校和协同创新中心也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部分高校和协同创新中心编印了简报。建设期内,各类媒体共宣传报道协同创新工作4037/次,其中省级以上宣传报道959/次;领导小组共印发简报18期。

  (二)规范管理,扎实推进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加强指导,督促牵头高校切实加强对协同创新工作的管理,推进协同创新中心及其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协同创新机制,落实协同创新计划,确保协同创新中心正常运行和协同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一是组织编制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组织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会同协同单位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并对发展规划进行了审核论证和批复,付诸实施。发展规划明确了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量化了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任务和指标,将作为协同创新中心评估验收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协同创新中心进展报告制度。组织牵头高校报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进展报告,包括组织机构建设与条件保障、经费投入与支出、制度建设与改革举措、科研创新与产出、协同创新重大标志性成果。通过进展报告,分析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和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协同创新中心中期管理和过程管理。三是健全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管理体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切实规范协同创新计划管理及专项资金使用,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出台《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协同创新中心和管理委员会的各自职责,细化了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具体内容,专项资金的管理逐步规范,专项资金的效益不断提高。牵头高校成立了协同创新管理机构和部门,逐步健全对协同创新中心运行和财务收支的监督管理机制,成立管理委员会、理事会、学术委员会等管理和运行机构368个,落实专职管理人员472人,召开专题会议846次。省教育厅还组织专家成立专项课题组,开展协同创新中心运行模式与机制研究,分析协同创新中心发展现状、影响因素,提出对策措施。

  (三)彰显特色,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实施取得实效。

  经过一个周期的建设,我省初步建立三级协同创新体系,协同创新中心有效集聚了一批创新资源,培养和引进了一批高层次人才,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一是协同创新体系初步形成。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照“需求导向、全面开放、深度融合、择优支持”的原则,以急需和一流为导向、以协同推进为核心、以创新发展为方向、以产学研结合为主线,分别于20135月和2014年初分两批共立项建设59个、培育建设12个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同时立项建设5个高职院校工程技术中心。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工业大学3所高校牵头组建的协同创新中心入选全国首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南京大学、东南大学2所高校牵头的协同创新中心通过第二批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另外,全省共有60余所高校通过自有资源和经费筹措,成立了200多个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目前,我省已初步建成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和校级协同创新中心三级协同创新体系。二是协同创新资源加速集聚。支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与国内外各类创新主体和创新力量紧密合作,目前两批中心共协同814个单位,其中高校院所416个、骨干企业303个、政府及行业协会等95个。聘任全职固定人员5830人、兼职与双聘人员3743人、访问与流动人员1356人,其中两院院士162人、杰青212人、长江学者175人、  千人176人。培养与引进院士34人、杰青62人、长江学者57人、千人74人,累计培养学生9万余名,其中博士生5200余人;新增省部级以上创新团队233个,获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1037项。三是协同创新成效显著。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实施近四年以来,各高校及协同创新中心围绕区域和行业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关键共性问题,积极开展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和完成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在科研创新方面,共承担重大任务6899项,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5346项,新增省部级以上基地平台234个,重要科技成果获国家级科技奖励97项、省部级科技奖励810项,在国际权威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11965篇,获授权发明专利5281件,其中国际发明专利142件,制定或提交国家、行业等标准245项,突破重大理论、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530个,开辟新领域和新方向272个。在服务社会方面,转化应用成果1659项,产生经济效益约860亿元,为相关行业产业培训技术人员168381人次,为政府部门提供智库决策、解决社会和行业产业重大问题等300余项。在国际合作交流方面,开展重大国际合作研究285项,在国际学术机构任职651人,派出人员到境外国际交流2841人次。

  虽然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实施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从全省层面看,高校协同创新体制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各协同创新中心发展不平衡,作为高等学校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效应尚未显现。部分协同创新中心对协同创新的认识不到位,推进速度缓慢,创新成效不明显;有的协同创新中心协同体之间联系不够紧密,资源共享、合作攻关不充分,“协同创新”有名无实;有的协同创新中心资金支出缓慢,甚至存在不敢用、用不完的现象。省教育厅将认真研究分析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二、科学开展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积极构建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协同创新中心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全程绩效管理模式,强化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估,建立分级考核和分类支持制度,完善激励和退出机制,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和成效。本次会议结束后即启动实施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工作,这次会议既是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工作会议,也是绩效评估工作布置会,同时也是一次推进会。

  (一)充分认识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的重要意义。

  绩效评估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环节,目的是以评促建,全面掌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进展和成效,客观总结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取得的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存在的问题。通过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建立滚动支持和分类支持机制,加快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增强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成效,提升协同创新中心贡献度。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明确要求建立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年度报告和评估验收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协同创新中心,可进入下一建设期继续予以支持;对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协同创新中心,予以整改直至终止支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在2015年上半年就对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工作进行布置,印发了《关于加快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通知》,明确将评估结果进行分类并与财政支持力度挂钩;评估结果拟分为ABC三等,对评估结果为A等的中心,省财政继续支持,资金额度保持不变;评估结果为B等的中心,省财政调减支持力度;评估结果为C等的中心,省财政终止经费支持,并重新补足立项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确定ABC三个等级分别占协同创新中心总数的30%50%20%左右。

  (二)科学制定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省政府将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研制列入2015年度十大重点工作百项重点任务。省教育厅会同财政厅在组织专家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了《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并于201512月正式发布。该指标体系将作为开展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指标体系涵盖协同创新中心运行与保障、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建设与创新成效、可持续发展能力及重大标志性成果等部分,结合四种类型协同创新中心的不同模式与任务,导向明确,各有侧重。指标体系包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主要评估内容三个方面,设立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3个,主要内容包括科研创新与产出、社会服务与贡献、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学科建设和协同创新重大标志性成果等。指标体系基本分满分100分、附加分20分。

  (三)认真做好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各项工作。

  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工作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此次也作为会议文件印发给大家。绩效评估面向两批立项建设的59个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围绕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完成情况、突出协同创新成果产出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成效,依据协同创新中心总体发展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参照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客观、全面、公正地进行评估。绩效评估结合四种类型协同创新中心的不同模式与任务要求,实施分类评估。科学前沿类协同创新中心重点考查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产出和拔尖创新人才的涌现;行业产业类协同创新中心重点考查对产业转型升级和行业技术进步的引领、重大技术装备和技术体系的支撑;区域发展类协同创新中心重点考查对区域创新发展的辐射和重大成果转移的促进;文化传承类协同创新中心重点考查重大问题的协同研究成果、重大政策咨询的贡献和对文化传承实践的支持及创新的推动等。绩效评估采取会议评估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资金审计、报告编制与报送、形式审查、会议评估、现场考察等环节。牵头高校和协同创新中心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估工作,按照要求做好迎评工作,客观全面总结建设进展和成效,会同主要协同单位认真规范准备绩效评估材料,要逐项对照发展规划和年度任务,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仔细盘点哪些任务完成了、哪些指标未达标,正视当前的不足和困难,深入分析深层次的原因。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对绩效评估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的齐备性、规范性及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对协同创新任务和成果的归属范围、相关性及合理性等进行认定。

  三、加快推进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

  省委、省政府对实施高校协同创新计划、建设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作出明确要求,省教育厅也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厅重点工作。下一步,省教育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指导高校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新机制,提升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真正形成有效的创新平台和创新机制,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区域创新的战略融合,以高校创新能力和内涵建设水平的提升支撑创新型省份建设。

  (一)抓住机遇,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型省份建设。

  今年324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确定了未来五年江苏教育改革发展战略,会议提出“在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中,要把提高创新能力作为重要任务,大力开展产学研合作,培养出一大批创新创业人才,推出一大批科技创新成果”。729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省委书记李强指出,江苏发展已经到了不创新不行、创新慢了也不行这样一个阶段,科技创新是江苏未来发展的希望所在。在贯彻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科技强省建设过程中,要体现江苏“高度”,形成江苏“标志”,作出江苏“示范”;要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资源的作用,要加快形成人才引领的优势特色。省长石泰峰强调要尊重创新规律,要着力完善市场导向的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深化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推进科技成果资源开放共享,完善转移转化市场体系;全面构建协同高效的创新格局,切实加强各类创新主体、创新要素和各个区域创新的协同,建立健全新型协同创新机制。协同创新中心应乘势抢抓机遇,勇挑改革重担,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融入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探索科技与经济、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的新途径,充分调动协同创新骨干和科研人员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发挥高校科技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型省份建设。

  (二)突出创新,大力提升高校科技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今年以来,国家和省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文件。特别是今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就简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和下放调剂权限、提高间接费用比重、扩大科研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比例限制、改进科研经费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扩大高校横向科研经费规范管理自主权、扩大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自主权、改进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差旅费管理以及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会议管理等八个方面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83日,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总体要求、改革措施和体制机制保障。815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共40条),对省属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扩大高校科研管理自主权等作了明确规定。这些政策措施的陆续出台,为高校科研人员“松了绑”,对高校科研工作是重大利好。省教育厅也正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省政府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抓住机遇,抓紧推进,把深化高校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突破制约高校科技创新的瓶颈,促进高校科技创新活力持续迸发、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协同创新计划既是创新计划,也是改革计划;协同创新中心是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高校改革优先发展试验区,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过程是改革不断探索的过程。牵头高校和协同创新中心要准确把握协同创新的内涵,始终贯彻改革精神,大胆推进各项改革。改革发展需要魄力勇气,决不能缩手缩脚、束手束脚。有些改革举措在协同创新中心能够实现创新,有些制度改革要从学校层面进行突破。牵头高校和协同创新中心要深入研究协同创新中心运行机制和运行模式,完善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管理与运行方式,改进项目组织方式,创新科研团队组织模式,实现真正的协同。协同是手段,创新是目的,只有实现真正的协同,才能实现高质量的创新。协同包括人才资源、学科资源和科研资源的协同,同时包括牵头高校与协同单位之间的协同、学校内部的协同,以及各个平台之间的协同。协同没有固定的模式,我们鼓励探索尝试,不断汇聚创新资源,从而达到高水平创新的目的。省教育厅支持协同创新中心优先改革发展,给予协同创新中心更大的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协同创新中心发展新兴交叉学科和特色学科专业,对协同创新中心依托的学科专业在岗位设置、学科建设、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在完成重大科研任务、突破重大理论、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开辟新领域和新方向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从而进一步增强高校科技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三)持续推进,启动实施下一周期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  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深入实施高校协同创新计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和关键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与联合科技攻关,重点支持建设10个左右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60个左右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和一批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前不久,省政府印发了《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要求按照“需求导向、全面开放、深度融合、择优支持”的思路,持续实施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到2020年,立项及培育建设70个左右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其中10个左右进入国家层面开展的高校协同创新计划。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继续实施高校协同创新计划,持续支持一批能够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建设成效显著和发展创新潜力较大的协同创新中心,通过绩效评估形成激励、退出和动态平衡、滚动发展的机制。绩效评估工作结束后,将采取开放竞争、择优遴选的方式补充一批立项建设的协同创新中心。

  同志们,高校是创新发展的重要生力军,深入实施高校协同创新计划是提升高校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希望各有关高校和协同创新中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确保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取得预期成效,给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卷。